科研教学

  • 2015-06

    17

    325879

    我院参加2015年浙江省医学会老年精神障碍专业委员会、浙江省康复医学会睡眠障碍专业委员会联合学术大会

          6月11日至13日,2015年浙江省医学会老年精神障碍专业委员会、浙江省康复医学会睡眠障碍专业委员会联合学术大会在浙江省湖州市召开。会议邀请了美国、英国、德国、台湾及国内著名专家就老年心理卫生、老年精神障碍、睡眠医学等领域的热门问题及前沿方向进行专题讲座并开展学术交流。我院吴绍长院长应邀主持会议并颁奖。

  • 2015-06

    17

    325917

    我院举办市级继教项目《基层心血管病规范诊治学习班》

                6月13日,由我院主办的《基层心血管病规范诊治学习班》市级继教班在六楼会议室举行。来自全市各单位的100余名医务人员参加学习。     本次学习班以心血管疾病的规范诊治为主题,市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梅益斌主任,我院老年内科梅建华主任等多名专家分别就急性冠脉综合征的诊断和治疗、心房颤动的治疗、血脂治疗指南、抗心律失常药物的应用等多个方面内容进行了精彩讲授,内容丰富充实,实用性强,得到了学员们的一致好评。    通过本次学习班,现场医务人员对本学科研究的最新进展进行了充分交流探讨,对推动医务人员的规范诊治有相当的助益。

  • 2015-06

    08

    168649

    省人民医院于恩彦教授来我院作学术报告

    6月5日,省人民医院党委书记于恩彦教授主讲的《老年性抑郁症的诊治思路》学术报告在我院多功能举行,全院80余名临床医生听取了报告。 于恩彦教授以ppt演示的形式,结合临床病例从老年性抑郁症的临床特点与危害、诊断思路、治疗策略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此外,于教授还就老年性抑郁症的相关问题进行现场提问,与会医生根据自身临床经验纷纷提出各自观点,开展互动交流。 通过报告,与会临床医生进一步提高了对老年性抑郁症的认识,基本掌握老年性抑郁症的识别与诊断方法,对老年性抑郁症的临床诊断与治疗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 2015-05

    28

    168643

    我院举办血气分析学习讲座

          5月27日晚,我院在六楼多功能厅举办血气分析学习讲座。讲座由老年痴呆病区主任江瑞来主讲,全院200余人参加学习。   讲座以病例讨论为先导,引出了血气分析在临床运用中的实际运用。通过培训,让参会人员进一步认识到血气分析在临床诊断治疗中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 2015-05

    25

    324806

    我院举办市继教项目《老年脑血管疾病诊治新进展 》学习班

    5月23日,我院在多功能厅举办市继教项目《老年脑血管疾病诊治新进展》学习班,120余名医务人员到场学习。本次学习班内容丰富实用、针对性强,朱满连、江瑞来等诸位老年病专家分别就“老年常见心、脑血管疾病合理用药”、“脑血管疾病的诊治新进展”、“脑卒中的康复”、“如何重视老年病人合理用药问题”、“老年高血压五大特点与临床诊治路径”、“老年人跌倒干 预技术指南”等内容作了精彩讲授,并与参会人员进行互动交流。本次学习班的举办,进一步普及老年脑血管疾病诊治的新知识,为提高老年脑血管疾病诊治水平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 2015-05

    25

    324797

    我院举办市继教项目《精神科护理安全管理》培训班

        5月21日,由我院护理部承办的市继教项目《精神科护理安全管理》培训班在医院多功能厅举办,全院180余名护理人员参加培训。护理部徐梅玉主持会议,分管副院长梅映台出席会议并授课。    学习班邀请省立同德医院的护理部主任徐东娥副主任护师作《护理质量控制方法与改进》授课,其后分管副院长梅映台,住院部主任汤庆平分别作《精神科安全管理》、《药物的常见不良反应及处理》讲座。    此次培训班课程内容丰富,实用性强,不仅进一步巩固护理人员的精神科护理基础知识和技能、更进一步提升护理质量,增强护理服务质量和安全意识。

  • 2015-04

    30

    168642

    我院召开“超声在临床中的应用”培训讲座

                4月28日,我院在六楼多功能厅举办“超声在临床中的应用”业务讲座,市中心医院特检科主任、市医学会超声医学分会主任委员陈方红应邀主讲。全院临床医生及特检科、放射科全体成员参加了培训。   陈方红主任从“超声应用”、“新技术介绍”、“超声与临床”三个方面,采用PPT演示结合现场讲解的方式,向在座的医生及医技人员生动形象地讲解了超声技术在临床诊断治疗中的实践应用。   此次培训,不仅提高了临床医生对超声技术的理论认识,对医技科室利用超声技术诊断识别疾病的实践操作也将有很大帮助。    

  • 2015-03

    16

    159988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国家和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省近年来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改革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验收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基本程序之一,凡经省科技厅批准立项,签订合同(任务)书,并获得省级科技经费资助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各项目承担单位均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履行项目承担单位的法人责任和义务。 相关科技专项计划项目另有验收管理办法的,按专项管理办法规定组织验收。 第三条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以合同(任务)书为依据,对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价。 第四条  项目验收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对提交验收资料和提供实验示范基地的真实性负责,验收组织单位和验收专家组只依据所提供验收资料作出相应验收结论。因提供验收资料不真实或编造相关科研数据等原因造成出具的验收结论不客观,验收组织单位和验收专家组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提供的验收资料是否齐全; (二)合同约定的研发任务和相应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三)项目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及应用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四)项目经费到位情况和财政资助经费使用情况; (五)项目实施和财政资助经费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  项目验收可通过会议验收、通信评议验收方式组织进行。 会议验收由验收组成员采取会议形式,听取项目执行情况介绍、察看现场、观察演示、质询等程序,同行评议形成验收意见。 通信评议验收采取函审的方式,由验收专家组组长负责,综合验收组各同行专家的意见形成验收意见。 根据不同类型项目,还可以采取第三方评估、用户测评等方式,依据项目合同(任务)书组织验收。 第七条  重大和重点项目原则上应当采取会议验收形式组织验收。财政经费支持强度较小的科研项目(简称一般科研项目,下同)和软科学研究项目可采取通信评议验收。 一般科研项目可按项目的计划类别和所属技术领域,分批集中组织验收,以提高项目验收工作效率。 科技示范和产业化项目原则上应当在试验、产业化现场进行验收,或由组织验收单位事先委派2名以上行内技术专家现场考察,核实产业化情况后,再组织会议验收。现场考察也可以委托属地科技部门进行。 第八条  省科技厅负责组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重大和重点项目原则上由省科技厅组织验收,一般科研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可按项目承担单位属地或项目管理归口,委托市、县(市、区)科技部门或省级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第九条  科技项目验收实行专家负责制。科技项目组织验收应成立验收专家组,由相关领域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技术专家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二。省重大重点项目,验收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一般科技项目,验收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验收组成员由验收组织单位根据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和要求在专家库中选取确定,合理控制同一专家参加省级科技项目验收的频次。 第十条  项目验收专家职责是:相关领域技术专家依据项目合同(任务)书和提交的验收材料对项目的研发内容和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财务专家依据项目合同(任务)书和提交的验收材料对项目实施中的经费到位情况,财政科技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价。验收专家组同时还应当对被验收项目的组织实施、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和人才培养情况进行评价。 验收专家要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严格依照项目验收的程序和办法,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地对项目作出验收评价意见。如发现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违背科学道德、有失公允等现象的,省科技厅按照《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给予责令改正、记录不良信用、宣布验收意见无效等处罚。 项目验收专家对被验收项目的技术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对被审查的技术资料,不得擅自使用或对外公开。项目承担单位对研究内容有保密要求的,可向组织验收单位提出申请,有必要的,验收组织单位应当与验收专家组成员签定保密协议,规定保密期限和内容。 第十一条  项目验收会场所的选定及会议标准,严格依据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验收专家咨询费按《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纳入项目经费预算,支付凭证必须有验收专家本人签字。 验收组织单位组织会议验收时应当精简参会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一般不超过2人,组织验收单位的行政管理人员不得领取专家咨询费。 第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实施期内或实施期满6个月内向验收组织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报请省科技厅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市、县(市、区)科技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无特殊原因项目逾期6个月未提出验收申请的,终止项目实施,并按验收不合格处理。 预计项目在合同期内不能完成研发任务需要延长实施期限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合同执行期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市、县(市、区)科技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审核备案。每个项目申请延期原则上不超过1次,每次申请延期不超过12个月。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完成提交验收前,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若干意见》规定呈交科技报告。经审核通过后,在科技报告呈交系统自行打印科技报告收录证明。 第十四条  申请项目验收,需向项目组织单位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1.项目验收申请书; 2.项目合同(任务)书;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技术报告、科技报告收录证明和项目执行绩效自评表; 4.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财务决算报告; 5.与项目成果有关的科研数据、技术资料、专利、论文等; 6.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具有法定资质单位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用户报告和相关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第十五条  财政经费拨款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重大、重点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项目经费审计报告。拨款20—50万元(含20万元)的项目可由项目承担单位内审机构出具项目经费审计报告,无内审机构的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项目经费审计报告。拨款20万元以下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第十六条  科技项目验收财务审计应客观反映该项目总经费以及财政科技经费拨款到位的情况,对照项目合同(任务)书经费预算,客观反映财政拨款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披露经费管理使用上存在的问题。 受托审计的中介机构必须依法审计,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对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审计结论担负法定的相关责任。省科技厅加强对参与审计中介机构的监督与评价,根据审计信用和质量,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  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对照合同(任务)书,项目研发全面完成约定的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且财政科技经费使用合理合规的,可认定为验收合格。 对照合同(任务)书,项目研发基本完成约定的技术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部分完成,且财政科技经费使用基本合理合规的,可认定为验收基本合格。 对于事后补助项目,验收组除依据合同(任务)书提出验收结论外,还应当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核定该项目研发投入总费用,出具项目决算审核报告。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验收不合格: 1.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研发目标任务约束性指标的,或擅自调整研发目标任务的; 2.财政经费管理使用存在虚构财务资料、虚假票据、大额现金交易、擅自挪作他用等重大问题的; 3.项目实施报告存在抄袭,数据造假,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等重大问题的。 科技项目的约束性指标是指项目研发应当获取的符合相关标准或检测的样品、样机等目标产品,或约定的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等。预期性指标是指项目实施预期能够获得的成果包括申请专利数量、发表论文数量、预期的经济效益指标等。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在合同(任务)书中没有明确的,由验收专家组在项目验收时商议确定。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终止。 1.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或因现有水平和条件难以克服或实现的技术,致使项目不能继续或不能完成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的; 2.项目研发的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公开,致使本研究开发工作成为不必要的; 3.项目研发取得了目标产品,但由于市场变化进一步产业化应用没有意义的; 4.导致项目不能继续实施的其它原因。 要求申请终止的项目,应当由项目承担单位书面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第十四条第2、3、4相关材料,经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审核。 同意终止实施的分期补助项目,财政结余经费和经审计使用不合规经费按原拨付渠道退回财政。同意终止的事后补助项目,企业确有研发投入且专账核算的,验收组应当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核定项目研发投入,根据《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给予财政补助。 第十九条  科技项目验收实行回避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的专家不能作为验收组成员参加项目验收工作。验收组成员在项目验收时,认为与被验收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组成员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情况时,应主动提出申请回避。 第二十条  科技项目验收实行告知和回执制度。验收告知和回执内容包括项目负责人对提交验收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验收组织单位验收组织程序是否合规进行监督,组织验收行政人员有无领取专家咨询费给予说明。 第二十一条  科技项目验收实行公示制度。验收项目的名称、承担单位、完成人员、验收意见和验收专家组名单于验收后10日内在浙江省科技厅门户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验收意见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书面向省科技厅提出异议,单位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个人应采用实名提出异议。逾期一般不予受理。 省科技厅在接受异议书面材料后,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示无异议的验收合格、基本合格的项目,由项目验收组织单位凭验收回执和科技报告收录证明复印件,办理验收证书手续。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或补正,在6个月内再申请项目验收。仍不合格的,财政补助经费结余和使用不合理经费按原渠道退回财政,视情给予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信用不良记录。对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省科技厅要加强对市、县(市、区)科技部门、归口管理部门科技项目验收工作的指导,视情对其中部分委托验收项目进行抽查,督促提高验收质量。验收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下达整改意见书并暂停省级科技项目验收工作。 市、县(市、区)科技部门、省级归口管理部门应担负属地、归口管理省级科技项目实施的管理责任,做好项目验收指导和服务工作,受托开展验收工作的,应当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第二十四条  无特殊原因逾期6个月不验收的项目,省科技厅下达项目终止实施通知书并予以公示,全额收缴财政补助经费,给予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信用不良记录。 第二十五条  建立科技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的科研信用制度。对科研信用不良的科技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三年内取消其申请省级及以上财政资助科技项目或参与管理项目的资格。 第二十六条  市、县(市、区)科技部门立项获得财政经费资助并签订合同(任务)书的科技计划项目,可参照本办法组织验收。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以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有关验收管理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验收告知书和验收回执       附件   验收告知书和验收回执                                                 为了做好验收工作,明确验收要求,规范验收程序,保障项目验收质量,特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承担省级科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申请验收时,应当认真阅读和理解《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按办法第14条要求,准备相关验收材料,并在回执中承诺所提交验收的资料真实有效。 二、项目验收申请通过省级科技项目管理系统逐级审核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时间按网络提交申请时间为准,逾期6个月的,系统拒绝提交验收申请。验收纸质材料应在验收申请提交后7日内,报送或邮寄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审批。 三、验收申请审批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国家和我省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的要求,通过省科技报告呈交系统(网址:http://kjbg.zjkjt.gov.cn),按规定格式呈交科技报告及整套验收材料。呈交系统授权码由我厅在项目执行到期日前3个月发送邮件至项目负责人,请注意查收和保存。呈交完整科技报告后,我省科技报告管理中心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通过后自行在科技报告呈交系统打印“科技报告收录证书”。提交验收报告后,无需再提交纸质验收材料报我厅备案。 四、科技项目验收实行专家负责制。验收组织单位明确项目验收要求后,移交验收专家组,由专家组商议确定验收专家组组长主持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 五、验收组织单位委派参与组织验收的行政管理人员不超过2人。行政管理人员可作为验收组成员,但不得领取专家评审费。 六、项目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填报科技项目验收公示材料,公示的验收意见应与专家组出具验收意见完全一致。公示结束后,凭本告知书回执到浙江省科技报告管理中心办理科技项目验收证书,凭自行打印的科技报告收录证书换取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原件。根据验收专家组意见对提交的验收报告需要修改并重复提交的,请与浙江省科技报告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71-87054076。       项目名称:   计划编号:                          验收日期: 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手机):   验收结论: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其他事项: 一、您认为验收组织单位、验收专家组的验收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二、您认为验收专家组出具的验收结论是否客观公正? □是      □否 三、验收组织单位行政管理人员有无领取专家咨询费? □有      □无 验收材料真实性承诺: 提交验收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 其他需要陈述的事项:         项目承担单位盖章或项目负责人(签字):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5年3月12日印发  

  • 2015-01

    30

    159987

    丽水市科技计划项目绩效情况表

    丽水市科技计划项目绩效情况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或万美元)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起止年限   承担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签字)   取得主要绩效 完成项目合同任务指标情况   获专利申请授权数 论文与专著数 是否列为上级项目 技术水平 投入产出比 新增产值 新增利润 新增税金 创汇 增加就业人数                     经费情况 总经费 市科技局拨款 自筹 其它 按合同概算         实际落实使用         市科技局拨款使用情况   核实组意见 核实组长            参加人                        

  • 2015-01

    23

    324818

    省邵逸夫医院精神科主任陈炜莅院授课

    1月22日下午,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生物精神病学组委员、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老年精神病学组委员、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精神卫生科主任陈炜主任医师莅临我院,为在我院进行精神卫生培训的40余位社区医生授课。陈炜主任采用PPT演示、现场讲解、现场提问等互动的方式生动、有趣地阐述了精神分裂症概述、抗精神类药物治疗选择与管理、精神分裂症急诊等课程重点,并介绍了当前精神分裂症的治疗新进展。此次授课,不仅提高了受训学员对精神分裂症的诊断和识别能力,同时也对社区医生在今后诊疗过程中对抗精神病药的选用起到极大的指导。

  • 2015-01

    14

    326837

    浙二精神科专家来我院给社区医生授课

     1月14日,中国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委员、浙江省精神科学会副主任委员、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精神科主任李惠春教授来我院,为来自九县一市的共40余名基层社区医生授课。    李惠春教授本次授课的主要内容是关于精神分裂症的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李惠春教授的讲课深入浅出,既有实际案例又有理论总结,既有系统研究又有分类分析。相信听了李教授的讲课,会极大提高社区医生对基层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筛查能力,加强社区医生对精神分裂症的诊断和鉴别能力,使他们受益匪浅。  ​

  • 2015-01

    04

    159995

    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验收函审表

    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验收函审表   项 目 名 称   主要完成人员         完  成  单  位 (盖  章)          组 织 验 收 单 位   (盖  章)   提交函审资料目录: 备    注     验收意见:                                                                     (纸面不敷,可另加页)   验收人签 名   专业 技术   盖    章 所 在 单 位   职务 职称   日期    

  • 2014-12

    20

    324839

    丽水市二院举办浙江省“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成果转化工程”《抑郁症和老年期痴呆防治技术》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培训班

    12月20日,浙江省“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成果转化工程”《抑郁症和老年期痴呆防治技术》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培训班在我市举行,开幕式由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助理徐松泉主持,浙江省人民医院党委书记、主任医师于恩彦,丽水市卫计委副主任梁军、浙江省立同德医院书记冯斌、副院长章健民,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吴绍长出席了开幕式。来自九县市乡镇街道的150余名医务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班。 会上,市卫计委副主任梁军在讲话中肯定了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在项目启动以来开展的系列培训、指导、推广工作。并要求在座学员通过本次培训,学以致用,回到所在辖区后进一步将该适宜技术推广落实。同时要求项目推广应用小组根据基层医院实际情况,加强操作指导,通过项目推广体系的建立,提升抑郁症和老年期痴呆防治的整体医疗水平,确保项目成果惠及于民。     本次会议邀请了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省精神卫生办公室、浙江省立同德医院、衢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等科研及医疗机构的专家分享了“抑郁症和老年期痴呆防治技术的推广应用”、“精神疾病三级预防与康复”、“精神疾病诊疗思路”、“老年痴呆和抑郁症患者管理技术”等精神医学与老年医学的研究成果和诊疗经验。讲授内容深入浅出,丰富实用,受到了学员们的一致好评。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作为该项技术成果转化工程的推广示范基地之一,自项目启动以来,在项目推广工作中与日常临床工作相结合,通过集中讲座、病例讨论、三级查房现场指导,与基层医院共建精神卫生科等形式积极开展各项推广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基层医务人员对抑郁症和老年期痴呆的识别、诊疗及康复指导水平,培养基层精防业务骨干,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推动我市精神卫生事业发展。        

  • 2014-12

    01

    325295

    我院举办市继教项目《住院精神病人安全用药探讨》学习班

    为加强对医务人员合理安全用药指导,进一步推进我市精神疾病诊疗进程,11月29日,我院在多功能厅举办市继教项目《住院精神病人安全用药探讨》学习班,本次培训特别邀请了我院副院长夏朝云主任医师、医务科长汤庆平主任医师等精神科专家授课。100余名医务人员参加了本次培训班。 本次培训班内容丰富实用,夏朝云、汤庆平、赖根祥、朱桂东、蔡进伟、应益飞等精神科专家通过理论与实际病例相结合的形式,分别就精神分裂症的诊断与治疗、精神科常见急诊及危机干预、精神药物及其应用新进展、精神药物常见不良反应及处理、抗精神病药物的安全性、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的新进展等内容作了精彩讲授与探讨,并对住院精神病人安全用药的难点问题作了深入阐述,受到了学员们的一致好评。 本次学习班使全市医疗机构的精神科医务人员对规范、合理、安全用药有了进一步认识,对推动精神科学安全用药,保障医疗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 2014-11

    27

    325492

    我院举行医疗安全和法律知识讲座

    医疗质量是医疗服务的生命线,医疗安全是医疗质量永恒的主题。为确保医疗安全,提高患者满意率,维持医疗秩序正常运行,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服务及医疗安全防范意识,11月25日,我院邀请了丽水市中心医院医务处处长魏以新来院进行医疗安全讲座。院领导班子成员、职能科室领导及各科室医务人员参加了此次讲座,现场座无虚席。 魏处长就当前医院面临的医疗安全问题、医疗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如何预防医疗差错发生进行了详细讲解。会后吴绍长书记及夏朝云副院长对各临床科室医疗安全工作提出了要求,要求各科室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临床诊疗规范,并针对自身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强化科室全员医疗安全意识,确保医院工作正常开展。

  • 2014-11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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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举办2014年丽水市神经内科年会暨国家级继教项目《社区老年痴呆诊治新进展》学习班

                         11月22日,2014年丽水市神经病学年会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社区老年痴呆诊治新进展”学习班在我市紫金花园大酒店举行。来自全市各医院的神经内科和相关专业的140名医务人员参加了本次学习班。 本次年会邀请到了浙江省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主任委员、浙大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神经内科主任罗本燕教授;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浙江省神经病学会分会候任主任委员、浙江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神经内科主任张宝荣教授;浙江大学医学部副主任、长江学者陈忠教授,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书记吴绍长,丽水市人民医院卢丽萍主任医师,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王东波主任医师,丽水市中心医院院长助理邱伟文副主任医师等省市知名专家。 年会上,罗教授的《老年性痴呆的诊断及鉴别诊断》、张教授的《锥体外系疾病临床思维》的讲座,讲解认真细致、生动精彩。学员们听的聚精会神,全场鸦雀无声。其他专家也与学员们分别分享了《漫谈课题申报》、《老年性痴呆的概况》、《重症肌无力治疗策略》、《痴呆伴发精神行为障碍和药物治疗》、《VCI和血管性痴呆》等老年科和神经科的诊断治疗新成果和新进展。 此次年会与国家级继续教育合并举办,全市各大医院的科主任齐来参加,是全市神经医学学科的盛会。这对推动我们丽水市各医院神经内科的建设和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 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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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举行《护理分级》与《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解读培训

             10月28日晚,我院护理部在六楼多功能厅举行了《护理分级》与《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解读培训,此次培训会议由护理部主任徐梅玉及科护士长周秀娟主持,100余名护理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护理分级》与《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是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颁布实施的护理行业标准。《护理分级》标准规定了医院住院患者护理分级的方法、依据和实施要求,对护理级别的分级有了更明确的划分要求;《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标准规定了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的要求,为从事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的医护人员提供了更明确的相关术语与操作程序。    通过此次解读培训,提高了我院护理人员对上述标准规范的理解,进一步推动两项护理行业标准的正确贯彻与实施,促进我院全体护理人员临床护理规范化,不断提升护理质量服务水平和病人满意度。  

  • 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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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举办医院信息化建设培训班

    为进一步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加强医院中层管理人员对智慧医院的了解。10月20日下午,我院在六楼多功能厅举办了医院信息化建设培训班。本次培训班邀请到了中国移动公司莲都分公司的林项目经理为学员授课。院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护士长共3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会上,林经理分别从智慧医院之无线网络、智慧医院之物联网、智慧医院之一卡通、移动工作平台等几个方面,全面深入地介绍了智慧医院的总体架构。阐释了医院升级为智慧医院后在移动查房、移动护理、医院管理、病人定位报警、医护人员安全保护等方面带来的优势和便利。 院长王东波在总结讲话中强调,智慧医院是优化服务、强化质量的过程,希望在坐的中层干部要认真学习、理解智慧医院的内涵,把握医院迁建的发展机遇,为把我院建设成先进一流的专科医院作出不断努力。      

  • 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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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二院举办2014年丽水市中西医结合学会老年病专业委员会年会暨省级继教项目《基层医院老年常见精神障碍的诊治进展》学习班

    10月12日,由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主办的2014年丽水市中西医结合学会老年病专业委员会年会暨省级继教项目《基层医院老年常见精神障碍的诊治进展》学习班在丽水市成功举办,省中西医结合学会老年病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谢建洪,省老年病研究所副所长、抗衰老专家王国付、丽水市中西医结合学会秘书长王济纬,丽水市医学会秘书长周文龙,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书记、市中西医结合学会老年病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吴绍长出席了开幕式,来自丽水各县市区的100余名医务工作者参加了培训。 本次学习班邀请了多名省内知名医学专家分别就“中国心力衰竭诊断和治疗指南2014解读”、“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的老年病科医师”、“关注社区老年心脑血管病人用药”、“老年抑郁症的诊断与干预”、“老年期焦虑障碍的诊治进展”、“中国康复医学的现状与展望”等内容进行深入的讲解,并对学员的现场提问进行答疑解惑,交流探讨。培训内容充实,实用性强,使在场的各位学员受益匪浅。 通过本次培训,促进了我市老年病学的学术交流,加强本专业医务人员对老年常见精神障碍的认识,提高了基层医院对老年精神障碍的诊治水平,推动我市老年医学事业的发展。            

  • 20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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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开展第三季度护理技能操作考核

            为进一步提高护理人员技能操作水平和服务能力,9月23至24日,护理部组织开展第三季度护理技能操作考核。本次考核围绕导尿和心电监护两项内容采取现场提问和实际操作的形式进行,20余名护理人员参加了此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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