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医精神类鉴定:
1. 精神状态鉴定
2. 法定能力鉴定(包括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性自我防卫能力等)
3. 民事行为能力鉴定
4. 精神损伤程度鉴定(如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各种原因导致颅脑损伤出现精神障碍的)
5. 司法精神病因果关系鉴定
6. 精神障碍医学鉴定
以上鉴定,一般须公、检、法等县级以上司法部门委托才能受理鉴定,部分可以个人委托的,委托人也需告知对方或相关当事人,并鼓励由相关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
二、与法医精神病鉴定相关的临床医学鉴定或评定:
1. 精神疾病保外就医鉴定(须公、检、法等县级以上司法部门委托,由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务处组织鉴定)
2. 吸毒成瘾认定(需公安部门委托)
3. 精神疾病患者劳动能力评定(如属工伤或因病退休,需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委托)
4.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需部队或退伍军人事务管理局委托)
5. 精神、智力残疾评定(需残联委托,由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科门诊负责评定)
6.精神疾病患者复工、复学鉴定(由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科门诊负责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