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行为规范承诺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 遵守鉴定规则和技术操作规范。

3. 不泄露国家秘密、委托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4. 不私自接受委托,不私自收取费用,不随意提高收费标准。

5. 遵守回避制度,不私自接触委托案件的当事人。

6. 不损坏、遗失当事人鉴定资料。

7. 按时完成鉴定事项。

8. 依法按时出庭作证。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北环路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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