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是2008年1月30日经浙江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法医精神病类专业鉴定机构,国家三级甲等精神卫生专科医院——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的下设机构。前身为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室,成立于1988年,是当时全省首批经省卫生厅批准的具有精神病司法鉴定资格的八家精神病专科医院之一,也曾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2003年4月22日)的“省政府指定精神病医学鉴定医院”。
我所现有鉴定场所200余平方米,配备专业、完善的鉴定设施。鉴定团队由22名司法鉴定人组成,其中高级职称20名,中级职称2名,均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建所以来,累计完成民事及刑事案件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近万例,在疑难、复杂案件鉴定方面具有显著优势。依托医院先进的医疗检验、检测设备及丰富的临床诊疗、科研资源,确保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本所严格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鉴定原则,秉持严谨、诚信、廉洁的工作作风,致力于为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社会公众提供专业、高效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服务,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与社会和谐稳定。
地址: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1号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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