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制度

 

  1.患者入院后,主管医生和责任护士在评估患者病情及需求的基础上,对患者制定出院计划,必要时让家属一起参与。

  2.主管医生在评估患者健康状况、治疗情况、家庭支持系统及当地卫生资源等基础上,按照各科的具体要求,决定患者出院、转当地医院或转家庭病房继续治疗,并开出院医嘱。

  3.出院医嘱原则上由主管医生在头一天或当天上午开出(特殊情况例外)。并为患者准备好以下材料:

  (1)门诊病历和出院记录。

  (2)出院后病情需要继续休息、单位要求证明的患者:需提供休息证明(主管医师开出,门诊收费处盖章)。

  (3)牵涉到第三方责任需要赔偿的患者:需提供诊断证明、休息证明(主管医师开具,主任签字,门诊收费处盖章)、陪护证明(护士长开具、住院处盖章)。

  4.护士接到出院医嘱(出院许可证)时,根据病历记录复核患者的医疗费用,并做好复核记录,复核无误后在出院许可证上签名,输入出院标志,并指导患者或家属带出院许可证及预交款收据前往住院处办理相关手续。

  5.患者或家属到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时,住院处及医保窗口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并为患者办理出院手续,提供出院结算发票,根据需要提供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6.主管医生与责任护士根据患者出院后治疗需要及患者/家属的知识水平,以简明易懂的方式,提供适合患者病情和需求的出院健康指导(出院后医疗、护理和康复措施),主管医师根据病人疾病的复诊时间,直接通过病区的医生工作站,帮助患者预约好复诊时间和专家,并向患者及家属交代说明。

  7.护士清点收回病员住院期间所用医院的物品,交待出院带药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检查患者出院需要证明是否齐全,并护送患者到病区门口。

  8.病情不宜出院而患者或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充分说明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如说服无效者应报请科主任批准,由病员或其家属在病历中签署相关知情文件后办理出院手续,方可离院。若遇到经治医师通知出院而患者不同意出院者,由病区主任通知患者或家属及所在单位、有关部门接回或送回。

  9.清理床单位,终末消毒,整理病历。

  10.出院结帐办理时间:每天8:30~12:00,14:00~17:00(冬季13:30~16:30)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北环路69号

电话:0578-2299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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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78-2299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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