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病历流程简图

地点:医务处(行政楼三楼) 病案室(行政楼二楼)
注意事项:
一、可申请复印病历的主体
㈠ 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㈡ 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㈢ 保险机构;㈣ 司法部门。
二、申请人必须提供的证明
㈠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原件;
㈡ 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委托书);
㈢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死亡人的身份证原件、其近亲属(或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㈣ 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单位介绍信、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㈤ 申请人为司法部门的,应当提供单位介绍信、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警官证等。
三、申请人可复印的病历资料
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