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一、我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启动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
二、我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的医院有哪些?
答:丽水市中心医院、丽水市人民医院、丽水市中医院、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丽水市妇幼保健院。
三、什么是“药品零差率”销售,这样做有什么意义?
答:“药品零差率”是指医疗机构在销售药品(中药饮片除外)过程中,以购入价出售给患者。我市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价由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统一招标确定,医院药品销售执行“原价进、原价出”原则。通过药品零差价销售,医院不再以销售药品为营利手段,切断医院与药品之间的利益关系,同时医生不以开药增加业务收入,减少大处方和过度用药现象,促进科学诊疗、合理用药。
四、市级公立医院调整后的诊查费标准是多少?
答:诊查费(含挂号费、药事服务成本):普通门诊诊查费调整为10元/人次,专家门诊诊查费调整为:副高15元/人次、正高18元/人次,住院诊查费:15元/日。其他具体项目详见物价部门网站或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公示牌、触摸屏等。
五、调整后的医保政策将有哪些变化?
答:1、在实行药品零差率的同时,对按规定调整后的诊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等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
2、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市级公立医院就诊,普通门诊诊查费医保报销7元/次、个人负担其余3元,专家门诊诊查费医保统一报销7元/次,其余部分个人负担。
3、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市级公立医院就诊,普通门诊诊查费和一般诊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甲类服务项目,按规定比例报销或纳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专家门诊诊查费按普通门诊诊查费标准纳入报销范围。
六、我市公立医院改革的核心是什么?
本轮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核心是“一减二调一补”。
“一减”:减少药品费用,全部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实际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调”:1、调整医疗服务收费。
2、调整相关医保政策。
“一补”: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
七、各部门咨询、投诉、服务热线:
为方便群众政策咨询、工作监督,同时更好提供医疗服务,现将有关部门及医院联系方式公布如下:
2091080(丽水市发改委(物价局))
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
2225207(丽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621993(莲都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91228(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91292(丽水市卫生局)
2138814(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