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

2013-12-272369171

温馨提示:1229日起全市公立医院改革,请各位患者来院就诊时带上社会保障卡(医保卡)、莲都区城乡居民医保卡(农保卡),可报销相应的门诊诊查费。

 

一、我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启动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20131229零时开始

 

二、我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的医院有哪些?

答:丽水市中心医院、丽水市人民医院、丽水市中医院、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丽水市妇幼保健院。

 

三、什么是药品零差率销售,这样做有什么意义?

答:“药品零差率”是指医疗机构在销售药品(中药饮片除外)过程中,以购入价出售给患者。我市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价由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统一招标确定,医院药品销售执行原价进、原价出原则。通过药品零差价销售,医院不再以销售药品为营利手段,切断医院与药品之间的利益关系,同时医生不以开药增加业务收入,减少大处方和过度用药现象,促进科学诊疗、合理用药。

 

四、市级公立医院调整后的诊查费标准是多少?

答:诊查费(含挂号费、药事服务成本):普通门诊诊查费调整为10/人次,专家门诊诊查费调整为:副高15/人次、正高18/人次,住院诊查费:15/日。其他具体项目详见物价部门网站或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公示牌、触摸屏等。

五、调整后的医保政策将有哪些变化?

答:1、在实行药品零差率的同时,对按规定调整后的诊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等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

2、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市级公立医院就诊,普通门诊诊查费医保报销7/次、个人负担其余3元,专家门诊诊查费医保统一报销7/次,其余部分个人负担。

3、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市级公立医院就诊,普通门诊诊查费和一般诊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甲类服务项目,按规定比例报销或纳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专家门诊诊查费按普通门诊诊查费标准纳入报销范围。

六、我市公立医院改革的核心是什么?

本轮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核心是“一减二调一补”。

“一减”:减少药品费用,全部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实际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调”:1、调整医疗服务收费。

          2、调整相关医保政策。

“一补”: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

 

七、各部门咨询、投诉、服务热线:

为方便群众政策咨询、工作监督,同时更好提供医疗服务,现将有关部门及医院联系方式公布如下:

2091080(丽水市发改委(物价局))

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

2225207(丽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621993(莲都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91228(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91292(丽水市卫生局)

2138814(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北环路69号

电话:0578-2299912

信箱:2427332664@qq.com

传真:0578-2299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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