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12 丨 2370009 丨
日前,我院被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命名为“丽水市健康促进医院”(丽爱卫[2014]7号)。自健康促进医院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我院始终本着“病人为中心,质量为核心,社会效益第一”的服务宗旨,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在医院组织机构建设、健康环境、健康活动、健康技能、员工保健等方面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落实各项工作,在重性精神疾病和老年疾病的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再接再厉,开拓创新,为进一步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和水平,促进丽水市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