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招聘精神科护工

2014-10-09422870

          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招聘精神科护工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1、爱岗敬业,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吃苦耐劳,具有全局观念和团结合作精神;

2、年龄要求:男,45周岁以下。

3、无违法违纪记录;

4、身体健康。

5、文化程度:初中以上,退伍军人、身材高大者优先录取。

二、聘任期间的待遇

1、工资:享受聘用工待遇。

2、受聘期间的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等)按医院劳动制度执行。

3、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只享受基本工资。

三、工作性质:从事精神病房看护病人。

四、聘任程序和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应聘者个人携带身份证及相关复印件(学历证书、荣誉证书等),到医院九病区报名。填写《应聘人员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报名截止日期为20141031

2、聘任:医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协议,新聘任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限为三个月。

联系人:女士               联系电话:2251100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4108

 应聘申请表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北环路69号

电话:0578-2299912

信箱:2427332664@qq.com

传真:0578-2299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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