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16-05

    23

    48313

    关于调整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丽人社〔2015〕271号

    关于调整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丽人社〔2015〕271号

  • 2016-05

    21

    47409

    2016丽水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须知

    一、入院手续职工参保人员入院或出院必须持社会保障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预交医疗费一般为2000元,住院过程中根据实际费用情况续交,出院结账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节假日顺延)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超过时限的,医疗费自负。请您在住院期间...

  • 2016-05

    21

    47423

    医保病人就医流程

    医保咨询电话12333医保投诉电话0578-20912310578-22252190578-22202360578-2621992本院医保咨询或投诉电话0578-2138814

  • 2016-05

    21

    47416

    2016年丽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报销须知

    一、报销范围:凡参加丽水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按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包括门诊特殊病种)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可按规定比例予以报销。应因由工伤、公共卫生、第三人承担责任、以及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药品、诊疗服务及医用材料的使用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

  • 2016-05

    21

    47435

    医保病人特殊病种办理流程图

    备注:全市职工医保及城乡居民医保的病人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和特殊病种病历就诊可在医院实时刷卡报销。与认定特殊病种不符的医疗费用不纳入特殊病种报销,特殊病种处方要单独开具,医生开处方时要在“特殊病种”前打“√”。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北环路69号

电话:0578-2299912

信箱:2427332664@qq.com

传真:0578-2299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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