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就医指南

预约电话0578-2296669

心理咨询热线:0578-2113515

官方微信号:lsd2rmyy

1.我院实行实名制就诊,初诊患者持身份证、电子医保凭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到一楼挂号收费窗口或自助机建档、激活使用。

2.请持就诊卡、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到各楼层分诊台或自助机上取号(预约患者提早30分钟取号),请您规范佩戴口罩,保持一米距离,安静等候就诊。

3.请您关注叫号系统,按预约时间或排队序号有序就诊,听从分诊护士的安排。

4.为保护您的隐私,每位医生每次只接待一位息者,行动不便者或无法详细提供病情的患者限一位家属陪同。

5.医生诊疗过程中,请您不要进诊室打扰。

6.实行电子化处方,电脑处方24小时内有效,超过24小时未缴费处方自动取消。

7.门诊缴费可选择诊间缴费、自助缴费、窗口缴费。

8.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请到门诊一楼服务中心盖章。

9.需住院者,凭医师开出的纸质或电子住院申请单,到一楼入院准备中心中心办理入院手续。

10.请保管好您的随身物品,谨防丢失或被盗。



便民服务

门诊处:

1. 设立门诊咨询服务台,专人值守,实行礼仪服务,预检分诊,为老、弱、残、重危病人提供必要服务。

2. 预约门诊,其方式有:电话预约、现场预约和网上预约,时间 8:30---12:00   13:30---16:30,夏令时下午延后半小时开通。预约电话:0578-2296669。

3. 门诊大厅设有自助查询系统,以方便查询,门诊设医生简介栏、公布医院出诊医生时间、出诊信息等服务信息。

4.门诊、住院部设科室位置布局图,各种指示标记规范、明显、准确,卫生间设置有无障碍设施。

5. 实行“无假日门诊”,周六、日及节假日普通内科、普通精神科、焦虑抑郁门诊照常开诊,其余诊室周一至周五正常开诊,窗口科室实行急、危重、老年、军人、残疾人优先的原则。

6. 候诊厅免费提供饮用水、一次性水杯,提供免费测量血压、体温。

7. 设立便民箱,提供老花镜、针线、便签、信封、笔、剪刀、指甲剪等,免费使用。

8. 提供轮椅、推车,供活动不便的患者在院内使用,指导或协助患者及家属办理特殊病种、出入院手续及其他所需服务。

9. 提供雨伞,雨天在医院内免费使用,门诊中药房提供煎药服务(每剂收取3元代煎费)。

10. 建立护工资源库,设立护工报名登记处,为有需要的患者免费介绍陪护。

服务承诺

1.医院为您免费提供预约诊疗服务,采取电话预约(0578-2296669),现场预约、诊间预约、手机预约等方式预约诊疗,就诊时预约优先。

2.严格执行医疗行业“九不准”,廉洁行医,不收受“红包”、“回扣”,不接受赠礼或请吃。

3.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和首诊负责制,根据患者病情,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4.实行价格公示,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规范收费。

5.就诊时实行一医一患一诊室,请您配合和相互监督。

6.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7.检验急诊临检项目(报告时间≤30 分钟)、急诊生化和免疫项目(报告时间≤2小时)。

8.特检科取报告时间:普通超声、心电图、脑电图、肌电图、肺功能、骨密度均在检查后30分钟内出报告;动态心电图、动态脑电图在检查后一个工作日出报告。

9.影像科取报告时间:急诊检查(含CT、DR)30分钟内出报告;普放摄片检查,检查后2小时内出报告; CT、MR、造影及乳腺钼靶检查报告时间24小时内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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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各楼宇科室分布图

门诊医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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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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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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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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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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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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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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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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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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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号楼想.png


8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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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北环路69号

电话:0578-2299912

信箱:2427332664@qq.com

传真:0578-2299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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