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就医指南
预约电话0578-2296669
心理咨询热线:0578-2113515
官方微信号:lsd2rmyy
1.我院实行实名制就诊,初诊患者持身份证、电子医保凭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到一楼挂号收费窗口或自助机建档、激活使用。
2.请持就诊卡、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到各楼层分诊台或自助机上取号(预约患者提早30分钟取号),请您规范佩戴口罩,保持一米距离,安静等候就诊。
3.请您关注叫号系统,按预约时间或排队序号有序就诊,听从分诊护士的安排。
4.为保护您的隐私,每位医生每次只接待一位息者,行动不便者或无法详细提供病情的患者限一位家属陪同。
5.医生诊疗过程中,请您不要进诊室打扰。
6.实行电子化处方,电脑处方24小时内有效,超过24小时未缴费处方自动取消。
7.门诊缴费可选择诊间缴费、自助缴费、窗口缴费。
8.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请到门诊一楼服务中心盖章。
9.需住院者,凭医师开出的纸质或电子住院申请单,到一楼入院准备中心中心办理入院手续。
10.请保管好您的随身物品,谨防丢失或被盗。
便民服务
门诊处:
1. 设立门诊咨询服务台,专人值守,实行礼仪服务,预检分诊,为老、弱、残、重危病人提供必要服务。
2. 预约门诊,其方式有:电话预约、现场预约和网上预约,时间 8:30---12:00 13:30---16:30,夏令时下午延后半小时开通。预约电话:0578-2296669。
3. 门诊大厅设有自助查询系统,以方便查询,门诊设医生简介栏、公布医院出诊医生时间、出诊信息等服务信息。
4.门诊、住院部设科室位置布局图,各种指示标记规范、明显、准确,卫生间设置有无障碍设施。
5. 实行“无假日门诊”,周六、日及节假日普通内科、普通精神科、焦虑抑郁门诊照常开诊,其余诊室周一至周五正常开诊,窗口科室实行急、危重、老年、军人、残疾人优先的原则。
6. 候诊厅免费提供饮用水、一次性水杯,提供免费测量血压、体温。
7. 设立便民箱,提供老花镜、针线、便签、信封、笔、剪刀、指甲剪等,免费使用。
8. 提供轮椅、推车,供活动不便的患者在院内使用,指导或协助患者及家属办理特殊病种、出入院手续及其他所需服务。
9. 提供雨伞,雨天在医院内免费使用,门诊中药房提供煎药服务(每剂收取3元代煎费)。
10. 建立护工资源库,设立护工报名登记处,为有需要的患者免费介绍陪护。
服务承诺
1.医院为您免费提供预约诊疗服务,采取电话预约(0578-2296669),现场预约、诊间预约、手机预约等方式预约诊疗,就诊时预约优先。
2.严格执行医疗行业“九不准”,廉洁行医,不收受“红包”、“回扣”,不接受赠礼或请吃。
3.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和首诊负责制,根据患者病情,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4.实行价格公示,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规范收费。
5.就诊时实行一医一患一诊室,请您配合和相互监督。
6.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7.检验急诊临检项目(报告时间≤30 分钟)、急诊生化和免疫项目(报告时间≤2小时)。
8.特检科取报告时间:普通超声、心电图、脑电图、肌电图、肺功能、骨密度均在检查后30分钟内出报告;动态心电图、动态脑电图在检查后一个工作日出报告。
9.影像科取报告时间:急诊检查(含CT、DR)30分钟内出报告;普放摄片检查,检查后2小时内出报告; CT、MR、造影及乳腺钼靶检查报告时间24小时内出报告。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各楼宇科室分布图
门诊医技楼

1F平面图

2F平面图

1号楼

2号楼

3号楼

5号楼

6号楼

7号楼


8号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