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价格专区

  • 2016-10

    25

    131463

    关于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相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关于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相关问题的通知

  • 2016-05

    23

    131618

    关于调整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丽人社〔2015〕271号

    关于调整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丽人社〔2015〕271号

  • 2016-05

    21

    131473

    2016丽水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须知

    一、入院手续职工参保人员入院或出院必须持社会保障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预交医疗费一般为2000元,住院过程中根据实际费用情况续交,出院结账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节假日顺延)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超过时限的,医疗费自负。请您在住院期间...

  • 2016-05

    21

    131445

    2016年丽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报销须知

    一、报销范围:凡参加丽水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按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包括门诊特殊病种)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可按规定比例予以报销。应因由工伤、公共卫生、第三人承担责任、以及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药品、诊疗服务及医用材料的使用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

  • 2016-05

    21

    131434

    医保病人就医流程

    医保咨询电话12333医保投诉电话0578-20912310578-22252190578-22202360578-2621992本院医保咨询或投诉电话0578-2138814

  • 2016-05

    21

    131423

    医保病人特殊病种办理流程图

    备注:全市职工医保及城乡居民医保的病人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和特殊病种病历就诊可在医院实时刷卡报销。与认定特殊病种不符的医疗费用不纳入特殊病种报销,特殊病种处方要单独开具,医生开处方时要在“特殊病种”前打“√”。

  • 2016-05

    21

    131445

    2016年丽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报销须知

    一、报销范围:凡参加丽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按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包括门诊特殊病种)、普通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比例予以报销。应由工伤、公共卫生、第三人承担责任、以及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诊疗服务及医用材料的使用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

  • 2015-08

    28

    131441

    医药费用查询制度

    了全方位加强医患沟通,进一步增加收费透明度,加强社会对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制定本制度。1.医疗服务费用查询内容:包括医院执行的医疗项目及其收费标准查询,药品价格查询,患者的医疗总费用及明细费用查询。2.医疗服务费用查询方式:(1)门诊收费收据:由门诊收费处向患者收取医疗服务费用后提供。(2)住院一日一清单:由各病区护士站提供。(3)住院收费收据:由住院收费处在患者出院结清医疗费后提供。(4)出...

  • 2014-03

    07

    131503

    丽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

    为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制度,根据省人力社保厅、财政厅《关于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浙人社发〔2009〕219号)和市委办、市府办《关于丽水市“五保合一”大社保体系和社保基金运行“三位一体”机制建设实施意见》(丽委办发2013〕2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绿色崛起、科学跨”战略总要求,以...

  • 2014-03

    07

    131551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2〕150号)等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全市统一的大病保险...

  • 2014-03

    07

    131491

    莲都区201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须知

    根据《丽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有所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境内发生的,非应当从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以及非应当由第三人或公共卫生负担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二、门诊报销标准: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社区卫生服...

  • 2012-12

    26

    131573

    关于落实离休干部医疗待遇有关规定的通知

    丽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文件丽社险中心〔2012〕48号关于落实离休干部医疗待遇有关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市直有关单位、市区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中共丽水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2第二期)精神,为落实离休干部有关医疗待遇,现对离休干部有关医疗待遇的费用报销事项作如下规定:一、涉及《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丽社险中心[2012]34号文件)附表一的所...

  • 2012-12

    26

    131521

    关于2012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丽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文件丽社险中心〔2012〕64号关于2012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结转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经办机构、各定点单位: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结转需要,市中心系统将于2012年12月31日20:00至24:00暂时停机并停止刷卡结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2年12月28日8:00至12月31日17:00为年度结转期,请各定点单位及时完成住院参保病人年度结账工...

  • 2012-09

    01

    131570

    医保服务项目

    附件:医保服务项目变更表浙人社发[2012]230号

  • 2012-08

    29

    131688

    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为贯彻落实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有关政策的通知》(丽人社【2012】0092)的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广大参保职工的利益,对涉及此次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个人帐户历年结余扩大支付具体项目表一(见附表1)中的具体医疗服务项目,市中心将于8月31日完成目录维护工作,请各定点医疗机构于2012年9月1日之后及...

  • 2012-07

    13

    131571

    丽水市莲都区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转院管理制度

    1、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院)的,须经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或参保人员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自负10%,再按规定标准从统筹基金中支付。2、出院之日起6个月以内持医疗卡、医疗机构有效发票、出院记录、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医院等级证明、银行存折等材料到...

  • 2012-07

    13

    131565

    丽水市、区医保病人办理家庭病床管理制度

    1、丽水市、区医保病人患恶性肿瘤晚期,及因实际困难确需住院治疗而无法收治的瘫痪病人,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可设立家庭病床。2、经社保中心批准同意办理家庭的病人,科室收治后要求建立家庭病床病历,病人做检查和开药病历要有详细的病史记录,检查、治疗、用药严格掌握医保限定支付用药适应症的规定。3、办理家庭病床的人员每季度重新申请经医院医保科同意报社保中心批准后,方...

  • 2012-06

    21

    131575

    关于参保人员住院期间限制门诊购药实时联网结算的有关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26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本级贯彻实施丽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若干问题的通知》(丽政办发[2010]165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允许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或购药医疗费用实时联网结算,不享受门诊购药待遇。随着医保“一卡通”工作的推进,为...

  • 2012-01

    10

    131568

    丽水市莲都区城乡居民重大疾病报销规定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卫发(2011)119]和[浙卫发(2011)180]文件精神,参加莲都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符合下列疾病报销比例提高10%。1、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两类重大疾病的。选择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六种疾...

  • 2012-01

    06

    131584

    丽水市、区参保人员住院须知

    为保障您得到及时治疗,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仔细阅读以下住院须知:一、参保人员入院或出院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或社会保障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应预交医疗费2000元,住院过程中根据费用续交,出院结账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节假日顺延)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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