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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示期:2022.11.29-2022.12.6;反映问题必须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受理电话:0578-2299915,0578-2299900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