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是一所富有专科特色的现代化三级甲等医院,是温州医科大学丽水二院、丽水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医院总部坐落于市区北环路69号,用地面积90余亩,开放床位1465张,医院职工1000余人,2024年门急诊病人27.5859万人次,出院病人1.8272万人次。本次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医院行政楼一层西侧(原药库、消控室)用房改造为全市场化运营(档口)特色小吃食堂,经营完全由中标人自负盈亏,价格、菜品以及包括采购等涉及运营的模式由承包人按照业主需求自行确定,采用特色小吃食堂商铺进行公开招商方式,为医院现有职工、病人食堂提供多元化用餐服务,从而进一步提高医院职工、患者及家属的服务体验及就医满意度,现就该项目进行市场调研,欢迎有投标意向且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项目名称
序号 | 项目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所在位置 | 备注 |
1 | 行政楼一层对外食堂招商合作 | 3年(暂定) |
约240m2 (以现场实际面积为准) | 行政楼一层(原药库、消控室)平面图见附件一 | 对外食堂须以档口形式,设计布局、装修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装修标准不小于3000元/平方米(含设备),装饰装修后形成的资产归院方所有。参考效果图见附件二。 |
项目概况
合作方式:
(1)销售分成:中标人销售医院允许的产品或服务,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医院收取管理费。
(2)其他方式: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可协商确定其他合作方式。
2.项目需求:
(1)店铺不能经营范围:
1)重油烟的餐饮服务业;
2)医疗器械、药品销售;
3)超市;
4)不与医院现有食堂(快餐)经营范围重叠。
(2)经营场所的装修费、水电费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装修标准不小于3000元/平方米(含设备);
(3)店铺门头装修风格需经院方同意方可实施;
(4)经营面积以场地的实际面积为准;
(5)合作期间未经院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
(6)不能将店铺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7)合作期内,商铺因政策性或其他原因需收回的,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管理费按照实际合作期计算(装修及其他任何费用不给予补偿);
三、请有意向的公司按以下要求制作资料(一份)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声明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理的合作方案;
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包括服务承诺和业绩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以上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司红章,装订成册密封包装,包装袋上注明联系人信息。请有意向的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17:00前将调研资料送或寄至浙江省丽水市北环路69号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中心 潘老师 收 邮编:323000
四、其他说明
1.洽谈时间另行通知。
2.商务咨询及现场踏勘联系人:总务处吴老师 电话:0578-2299927。
2025年11月21日
附件一:行政楼一层商铺平面图

附件二:食堂装修参考效果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