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检验科合作共建项目原有合同到期,需要重新招标,现就该项目市场调研所涉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检验科合作共建项目
二、调研内容: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检验科合作共建项目包括:常规检验项目设备试剂提供方案、特殊检验项目设备试剂提供方案、实验室改造优化方案、学科建设提供方案等。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参与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特定资格要求的, 应满足特定资格要求;
2、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调查活动。
3、请有意向供应商按以下要求制作并向我院提供洽谈资料(一正):
(1)资料目录(标明页码)
(2)经销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3)试剂、设备厂家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
(4)生产厂家对经销商授权书,经销商对销售人员的合法授权书、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相关设备详细技术参数、性能介绍(含选配功能)、配置清单、产品彩页;
(6)试剂及配套耗材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7)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承诺和经营业绩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浙江省内其他三甲用户清单及售后服务介绍;
(9)报价单。
以上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司红章,装订成册密封包装,包装袋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公司名称、联系人信息。
四、提供资料方式及时间:
请于2025年11月14日16:00前(以送达时间为准)将资料寄至我院采购中心,潘老师收。在规定时间送达指定地点方为有效。
业务咨询:检验科0578-2096255
收件地址: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联城街道北环路69号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中心
邮编:323000 联系电话:0578-2299928
五、本次市场调查目的是了解市场供应方案、技术参数及价格,本次调查结果与采购结果无关联,我院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开展采购,或组织谈判、磋商。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中心
2025年11月06日




